消毒产品理化检验
发布时间:2021-09-24 15:37 浏览次数:147 消毒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消毒剂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行业法规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中明确指出:“消毒剂配方中不能含有“消毒剂禁用物质”,也必须符合消毒剂限量物质要求。消毒剂有效成分必须符合我国允许的消毒剂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09.04.15公开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产品中糖皮质激素(glucocorticoid)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检测方法的通知,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中糖皮质激素、抗生素、氯霉素等检测方法,印发后推荐用于相关消毒产品的检测。
检测服务
序号 | 产品名称 | 检测项目 | 检测标准 |
1 | 季铵盐类消毒剂 |
感官性状 季铵盐含量 氯化季铵盐含量 溴型季铵盐含量 稳定性 金属腐蚀性 pH值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69-2010、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T 6368-2008 |
2 |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
感官性状 过氧化氢含量 过氧乙酸含量 重金属 砷 硫酸盐 稳定性 金属腐蚀性 pH值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1-2010、工业过氧化氢 GB/T 1616-2014、过氧乙酸溶液 GB/T 19104-2008、化学试剂重金属测定通用方法 GB/T 9735-2008、化学试剂砷测定通用方法 GB/T 610-2008、化学试剂硫酸盐测定通用方法 GB/T 9728-2007 |
3 | 乙醇消毒剂 |
感官性状 乙醇含量 稳定性 金属腐蚀性 pH值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3-2010 |
4 | 酚类消毒剂 |
感官性状 对氯间二甲苯酚含量 苯酚含量 三氯羟基二苯醚含量 甲酚异构体含量 pH值 稳定性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27947-2011 |
5 | 胍类消毒剂 |
外观 聚六亚甲基双胍含量 pH值 乙醇含量 葡萄糖酸氯己定含量 醋酸氯己定含量 稳定性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67-2010 |
6 | 含溴消毒剂 |
感官性状 有效溴含量 稳定性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0-2010 |
7 | 二氧化氯消毒剂 |
二氧化氯含量 pH值 稳定性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66-2010 |
8 | 戊二醛消毒剂 |
感官性状 pH值 戊二醛含量 稳定性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戊二醛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2-2010 |
9 | 含碘消毒剂 |
感官性状 有效碘含量 乙醇含量 pH值 稳定性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68-2010 |
10 | 手消毒剂 |
感官性状 聚六亚甲基双胍含量 苯扎溴铵含量 苯扎氯铵含量 pH值 稳定性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50-2011、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7-2010 |
11 | 皮肤消毒剂 |
感官性状 pH值 葡萄糖酸氯己定含量 醋酸氯己定含量 苯扎溴铵含量 苯扎氯铵含量 稳定性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51-2011 |
12 | 其他消毒剂 |
水杨酸含量 山梨酸含量 苯甲酸含量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 |
13 |
市售消毒剂 (禁限用物质) |
醋酸氢化可的松 醋酸氟轻松 醋酸可的松 醋酸地塞米松 醋酸泼尼松 地塞米松 |
消毒产品中糖皮质激素(glucocorticoid)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糖皮质激素方法卫办监督(2009)56号附件1 |
甲硝唑 盐酸金霉素 土霉素二水合物 盐酸米诺环素 红霉素 头孢拉定 盐酸四环素 |
消毒产品中糖皮质激素(glucocorticoid)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糖皮质激素方法卫办监督(2009)56号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