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排放的控制对策及技术
发布时间:2021-06-22 13:13 浏览次数:266 VOCs的减排与治理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VOCs的排放量不断增加,导致城市和工业密集区空气污染严重,引发各种疾病。因此,改善和防治VOCs排放势在必行。VOCs是光化学烟雾重要因素之一,其中部分物质属于臭氧前驱物,加强VOCs监测体系建设和环境管理,刻不容缓。我国VOCs的综合治理在政策和技术端双管齐下,方可取得长效机制。
VOCs控制政策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VOCs排放标准体制的完善与建立
目前,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8年10月26日开始实施,国家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三项强制性国标。尽管国家已出台上述政策,但对某些特定行业的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会导致在某些行业领域容易出现VOCs排放管理失控等问题。因此,要尽快建立和完善VOCs排放标准的和管理体制,从法律上保证VOCs治理的有法可依,减少VOCs排放对社会的危害。
(2)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尽快制定排放清单及行业标准,严格限制VOCs排放量
尽快制定VOCs排放清单及行业标准,以明确企业的VOCs排放类型及排放量。对监管部门来讲,制定VOCs排放清单和行业标准,有利于其更好地管理所辖企业的VOCs排放行为,明确企业的减排任务;对企业来说,VOCs排放清单和行业标准,有利于其明确肩负的排放及削减责任,引导其向减少污染排放、淘汰落后产能的产业链方向发展,使其能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3)加强技术革新,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与设施设备
技术的革新,对于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排放至关重要,在制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书时,应全面要求VOCs的工艺生产、使用及治理的相关措施。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不断淘汰落后产能的技术,采用符合现行国际通用的技术指标及工艺流程,从源头上尽最大可能削减VOCs物质的使用与排放。对于生产中不得不排放的VOCs,应采取适合本企业的治理措施,使生产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尽可能的统一。另外,应该采取政策或财政措施鼓励本地区企业不断采取环境友好的技术手段。
(4)绿色生活、低碳生活,减少日常生活中VOCs的排放
对于VOCs的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多乘坐公共交通,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同时我们倡导低碳装潢,绿色装修等理念,家庭的装修应尽可能简单、大方、美观。最后,在农村地区,燃料结构的转变和推动绿色农业的建设,也是降低VOCs排放,构建美丽乡村的有力措施。
技术端治理措施如下:
第一类是预防性措施,以更换设备、改进工艺技术、防止泄漏乃至消除VOCs排放为主,这是人们所期望的,但是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向环境中排放和泄露不同浓度的有机废气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就必须采用第二类技术。
第二类技术为控制性措施,以末端治理为主。末端控制技术包含两类,第一类是非破坏性方法,即采用物理方法将VOCs回收;第二类是通过生化反应将VOCs氧化分解为无毒或低毒物质的破坏性方法。对于比较高浓度的或比较昂贵的VOCs宜采用回收技术加以循环利用。常用的回收技术主要有吸附、吸收、冷凝、膜技术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废气处理的控制技术包括直燃焚化法、触媒焚化法、活性碳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等。